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690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邱鎮軍、廖偉翔等17位委員針對就業保險法第11、12、19之2條提案。擬將失業給付等待期由14天縮短為7天、增訂親職假津貼與AI就業技能培力等經費運用項目,並針對父母雙方各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滿六個月者各加發一個月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失業勞工可更快領到給付、新增親職假津貼,且父母共同育嬰可獲加成,提案方認為有助經濟保障與照顧責任均衡。
主要影響對象
非自願離職勞工、育嬰留停與請親職假的父母,以及面臨數位轉型的勞工。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1條(等待期14日改7日、增訂親職假津貼)、第12條(AI就業技能培力等列為法定經費運用)、第19條之2(父母各領滿六個月育嬰津貼者各加發一個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失業期間經濟壓力、因應AI衝擊的就業安全、促進父母共同育兒;疑慮:給付擴大對基金財務的影響、各項措施經費分配與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多項給付擴大的修法可關注就業保險基金整體財務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林沛祥、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為強化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之基本經濟生活保障、減輕勞工經濟壓力,爰將就業保險法規定之失業給付等待期間由十四天調整為七天;另鑑於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已對我國勞動市場之就業結構、職務內容及技能需求產生顯著影響,為因應數位轉型下之就業安全與勞工轉職需求,爰於本法納入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產學合作及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亦得運用就業相關經費;此外,為貫徹政府「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意旨,特就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期間,增訂「育兒津貼加成」制度,規定父母雙方均依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滿六個月者,得各加發一個月津貼,以促進照顧責任之均衡分配,落實職場與家庭之協調兼顧,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加速失業勞工請領給付之時程,爰將原先十四日之等待期縮短為七日,以減輕勞工失業期間之經濟壓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之一新增親職假,增訂第五款親職假津貼,規定被保險人之子女滿八歲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請親職假者,得依本法辦理親職假津貼。(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三、明定針對人工智慧就業技能培力、產學合作及相關促進就業措施,為本保險經費之法定運用項目。(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四、為促進親職責任之性別均衡、降低傳統分工之結構性限制,爰針對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給予獎勵加成,即父母雙方各依法領取滿六個月津貼者,得各再加發一個月。(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二)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