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放寬專聘教師的甄選主體與資格限制,並增訂中央補助專聘教師認證研習經費。提案理由為偏遠學校教師流動率與代理教師比率偏高,影響學生學習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升偏遠學校用人彈性、充實教學人力,並透過補助研習提升教師素質與留任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中小學的學生、專聘與代理教師,以及相關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放寬專聘教師甄選主體及資格、增訂中央補助認證研習經費並維持現行久任誘因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偏遠師資、落實教育機會平等、維持久任誘因;疑慮:放寬資格對師資品質的影響、各修正版本的整合、補助經費規模與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3900的同條例修正案訴求相近,建議併案比較其差異與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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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106年12月6日制定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期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列經費、彈性運用人事及提升教師福利等作為,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境,並保障學童受教權益。惟近年來,偏遠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流動率高於全國平均,且代理教師比率亦明顯偏高並呈增長趨勢,恐影響學生學習品質。因此為實現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偏遠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專聘教師甄選主體及資格限制;同步增訂中央補助專聘教師認證研習經費以提升教質,並維持現行久任誘因之相關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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