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落實國家對兒童健康權的保障。該草案旨在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和育兒成本居高不下的挑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幼兒的家庭減輕經濟負擔,解決育兒成本高的問題;同時有助於落實國家對兒童健康權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庭,以及政府的財政和社會福利政策。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新增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落實兒童健康權保障;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衍生行政成本和稅收調整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家庭經濟負擔與政府財政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廖偉翔、許宇甄、鄭正鈐等20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勢日益嚴峻,育兒成本居高不下,且六歲以下兒童正處於身心發展關鍵階段,其醫療照顧需求殷切,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落實國家對兒童健康權之保障,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政府應全額補助六歲以下兒童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兒童權利保障之基本精神,國家應確保兒童享有完善之醫療照顧與健康保障。六歲以下兒童正值成長發育關鍵期,對醫療資源之依賴程度較高,強化其健康保障體系,為政府責無旁貸之重要職責。
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雖已提供普遍性醫療保障,惟保險費仍由家庭負擔,對於育有幼兒之家庭而言,長期仍形成經濟壓力。尤其在當前物價上漲及育兒成本持續攀升之情形下,已對國人生育意願產生不利影響。
三、本次修正採全面補助方式,避免因排富機制所衍生之行政成本與認定爭議,提升政策執行效率及公平性,並確保所有兒童均能平等受益。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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