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刪除對「畢業生」的免責、明確專科護理師與一般護理人員業務分際,並增訂未具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的刑責規定。理由是健全資格管理、保障病人安全與護理專業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釐清專科護理師與一般護理人員的業務界線,並強化對無照執業的規範,維護病人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護理人員、專科護理師、護理畢業生與實習學生,以及醫療機構與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刪除對畢業生的免責、增訂未具資格執行護理或專科護理師業務的刑責,並配合調整條文項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全資格管理、保障病人安全、維護護理專業尊嚴;疑慮:畢業生免責刪除後的過渡認定、刑責範圍與比例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涉及刑責新增的條文,可關注適用對象界定與罰則輕重的審議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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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健全護理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明確專科護理師與一般護理人員之業務分際,並強化對未具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行為之規範,以維護醫療品質、保障病人安全及確立護理專業制度秩序,爰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將實習學生排除處罰,係基於教學實習之需要;惟「畢業生」已非在學身分,不具實習制度基礎,納入免責恐致無照執業與實習界線混淆,影響護理專業管理及病人安全,爰予刪除以資明確。
二、為健全護理專業資格管理制度,明確區分護理人員與專科護理師之業務範圍,並補足現行法制對未具專科護理師資格而執行相關業務之規範不足,爰參照既有對無照執行護理業務之處罰體系,增訂相關刑責規定,並配合調整條文項次,以完備整體規範架構。
三、未具資格者從事護理或專科護理師業務,非僅影響病人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安全,亦對依法取得資格之護理人員專業形成侵害,甚至有貶抑專業訓練價值、破壞醫療分工秩序之虞。爰透過本次修法強化資格管制與責任規範,以維護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並確立護理專業之制度尊嚴與社會信賴。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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