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9350000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修正《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以明確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強化醫療輔助行為的法律明確性,避免行政函釋的爭議,保障護理人員的執業安全和病人的權益。草案擬刪除現行條文的限縮性用語,以回歸護理專業的實質內涵。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護理人員明確其業務範圍,避免執行逾越法定業務範圍的事項,保障其執業安全;同時也有助於維護病人的權益和醫療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護理人員、雇主和病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刪除限縮性用語,明定醫療輔助行為範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增訂罰則規範雇主不得使護理人員執行逾越法定業務範圍之事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護理人員業務範圍,避免行政函釋爭議,保障護理人員執業安全;疑慮:可能限制護理人員的專業發揮,新增罰則可能增加雇主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對護理人員、雇主和病人的影響,以及可能引發的爭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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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避免行政函釋對「醫療輔助行為」之解釋致生抽象模糊之爭議,為強化「醫療輔助行為」之法律明確性,以明確護理人員業務範圍,並規範雇主不得使護理人員執行逾越法定業務範圍之事項,以保障護理人員執業安全與病人權益,爰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分別規定「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及「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然依臨床實務,護理人員所為之評估不限於針對健康問題,與所為之措施不限於預防保健層面,前者尚包括疾病問題與個人整體身心靈之評估,後者包括疾病照護、復健、心理社會支持等內容。現行文字無法充分反應護理人員於臨床實務所執行之完整業務層面,爰刪除限縮性用語,以回歸護理專業之實質內涵,並符合實務運作,明確護理人員法定業務範圍。
二、醫療輔助行為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其範圍涉及護理人員執業界線及刑事、民事過失責任之判斷。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具資格者執行護理業務涉有刑責,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業務範圍自應具體清楚。過往主管機關多以行政函釋說明醫療輔助行為內涵,然部分函釋內容抽象或前後不一,易致實務爭議。爰明定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以符合法治國原則並提升法律安定性。
三、實務上部分護理機構為節省成本,使護理人員執行逾越法定業務範圍之事項,此等專業人力配置不當情形,影響專業分工與病人安全,並使護理人員暴露於不當法律風險。2018年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火災事件,凸顯護理人員注意義務範圍須與其專業及法定職掌相符,為維護專業界線與明確責任歸屬,爰於第二十九條增訂罰則,規範雇主不得使護理人員執行逾越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範圍之業務,以保障護理人員執業安全及醫療品質。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邱慧洳 陳清龍 王安祥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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