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5630000

「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將失業給付的投保薪資及其調整,改為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投保薪資上限較高),不再準用勞保條例的投保薪資分級表。理由為現行上限十年未調、失業給付偏低甚至低於基本工資。
能幫助到什麼
中高薪資的失業勞工可因投保薪資上限提高(最高達72,800元)而獲得較高的失業給付,更貼近在職所得。
主要影響對象
投保薪資較高的受僱勞工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將月投保薪資及投保薪資調整事項改為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上限十年未調、給付低於基本工資、保障明顯不足;疑慮:增加就保基金支出、雇主與被保險人保費影響,及給付水準與就業誘因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投保薪資上限調整直接影響給付與保費,可關注基金財務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游顥、邱鎮軍、羅智強等17人,鑑於現行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分級之調整,係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投保薪資分級表辦理。惟新冠疫情後通貨膨脹飆升、就業市場名目薪資飛漲,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之給付基礎受限於勞工保險投保分級表上限,致勞工失業期間所獲致失業給付與在職所得落差甚鉅,保障顯有不足,與失業給付作為失業勞工滿足基本需求,並助其渡過失業風險之立法目的未盡相符。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法投保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調整,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旨在提供勞工失業時之基本生活保障,查現行就業保險給付金額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投保薪資分級表,其分級表內最高級距為45,800元,且自民國105年至今十年未見調整,故經試算得出現行失業給付金額最高僅為27,480元,不僅與在職所得落差甚鉅,更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9,500元,顯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之所需。
二、查民國110年實施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酌參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將其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72,800元。另對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人員薪資統計,114年修正發布、115年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二十一級72,800元以下提繳者,約可含括九成以上勞工之薪資水準。職是之故,就業保險失業給付金額之計算,參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更能反映受僱勞工之在職所得。
三、爰此,為健全就業保險制度,提升失業給付之保障適足性,並使投保薪資基準得以合理反映在職所得之生活水準,爰修正第四十條,明定有關月投保薪資及投保薪資調整事項,準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