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已成年但仍在校就學的子女納入「扶養眷屬」範圍。理由為在學成年子女多仍需家庭支助,且所得稅法已將其列為扶養親屬。
能幫助到什麼
領取育嬰留停津貼或相關給付的被保險人,若有在學的成年子女,可將其計入扶養眷屬而提高給付。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在學成年子女且請領就保給付的被保險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將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的子女列為扶養眷屬之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所得稅法扶養認定一致、反映在學成年子女仍需支助的實況;疑慮:增加就保基金支出及認定行政作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大眷屬定義會牽動給付金額,可關注就保基金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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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邱鎮軍、王鴻薇、廖偉翔、游顥等16人,鑑於實際生活中,家庭中之已成年但仍在學之子女,其就學與生活費用,多仍需依靠家庭支助,且於現行所得稅法中,亦已將成年但仍在校之子女,列為可減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對象之一,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之子女,列為扶養眷屬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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