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郭昱晴等16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增置副署長一人並增訂施行日期規定。理由為海巡署職掌範圍大、海域情勢複雜化、任務多元且跨機關協調需求提升,現行副署長編制難以支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署務指揮、政策統籌與專業分工,提升跨部會協調及重大事件應處能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增訂施行日期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域情勢複雜、任務多元,現行副首長配置不足,需增置以利專業分工;疑慮:須評估再增高階職位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對現行副署長員額描述較詳,可與其他版本對照確認現況。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