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87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目的在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比例,以降低家長育嬰期間的收入減少、提升生育誘因。提案引用勞動部與國際比較數據,指出我國育嬰給付率與給付週數相對偏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可領到比例更高的津貼,減輕育兒期間的經濟壓力,特別是家計主要負責人。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幼兒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受僱者、雇主與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之二,調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比例(具體比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津貼不足是不敢請育嬰假的主因,提高比例可兼顧家庭收入並接軌國際水準;疑慮:增加保險基金支出與雇主人力調度負擔,提振生育的成效有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嬰津貼比例直接影響可領金額,建議對照現行六成投保薪資看調幅。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等18人,為提高國人生育意願,降低生育期間之經濟不安全感,明定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例,以提升我國生育誘因,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勞動部調查,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其申請期間長短之考量因素以「兼顧家庭收入」為主(76.2%),若為主要家計負責人更高達80.8%,顯見經濟因素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影響。其結果亦反映在每位子女平均申請期間以6個月(58%)最多,平均申請期間則為7.7個月,僅略高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給付期間6個月。另103年的調查顯示,未來有育嬰需求但不會申請的主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夠貼補短少的薪水」(9.3%);若政府沒有發放育嬰津貼,僅有28.3%勞工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臺北市的調查也發現,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原因除「可親自教養小孩」外,「有津貼補助」(19.39%)亦為重要因素,顯見發放津貼之經濟補貼因素為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重要考量。
二、我國113年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平均總薪資為54,422元,經常性薪資為42,820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估算月投保薪資為43,900元,其80%為35,120元,占平均總薪資之64.5%(支付率),與2024年OECD國家之德國(65%)接近,低於智利、愛沙尼亞、斯諾維尼亞(100%)、捷克(86.6%)、羅馬尼亞(85%)、希臘(79.7%)、盧森堡(71.1%)、荷蘭(70%)、盧森堡(71.1%)、波蘭(63.4%)、葡萄牙(67.7%);計入帶薪休假週數以「相當於全額工資(週)」(Full-Rate Equivalent,FRE)來衡量後,全薪給付週數為16.7週【26週(6個月)*64.5%】,低於羅馬尼亞(73.4週)、愛沙尼亞(67.9週)、匈牙利(54.9週)、德國(28.6週)、韓國(27.2週)、日本(26.4週)、瑞典(24.5週)、波蘭(20.3週)、盧森堡(18.5週)等國。以我國低迷之生育率而言,帶薪育嬰留職停薪發放週數及給付金額似仍有進步空間。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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