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富癸等18人提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增設第三位海巡署副署長,以因應周邊海域安全情勢與地緣政治變化、強化指揮效能。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海巡領導階層量能,因應造艦、無人機、岸際雷達、AI影像辨識及國際合作等業務擴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組織編制及海域安全相關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將副署長員額增為三人並調整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巡業務與裝備升級、印太合作需求增加,需強化領導量能;疑慮:增設副署長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文有多案均提增設副署長,可比較各版理由與員額主張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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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賴瑞隆等18人,為強化海巡勤務指揮效能,增設第三位海巡署副署長,以因應臺灣周遭海域安全情勢及地緣政治變化,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近年海巡業務與日俱增,如:推進造艦與裝備升級、導入無人機載具、岸際雷達及AI影像辨識等重大建案,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提高國際能量,強化印太區域的共同嚇阻架構,持續推動相關駐點,亟需強化領導階層量能。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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