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五條,刪除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的投保年齡上限。立法理由為配合人口高齡化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延緩退休精神,讓尚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在就業或非自願離業期間仍受就業保險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超過現行年齡上限、仍在工作且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可納入就業保險,於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獲得失業給付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超過現行投保年齡上限的高齡受僱勞工、雇主,以及勞保與就業保險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五條,刪除受僱勞工參加本保險的投保年齡上限規定(詳細條次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高齡化、鼓勵延緩退休,未領老年給付的高齡勞工工作或離職期間應受基本生活保障;疑慮:放寬投保年齡上限對就業保險財務與雇主成本的影響、及與既有老年給付制度的銜接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僅附立法說明,建議閱讀時對照現行第五條年齡規定,並留意財務影響評估資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富癸等17人,有鑑於我國人口結構邁入快速老化,為強化並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力市場,確保其於就業或失業期間均能獲得相關制度保障。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民國一百十三年修正之精神,明定政府應致力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考量高齡勞工若尚未領取相關老年給付或養老給付,其於工作或非自願離職期間,仍應受《就業保險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受僱勞工參加本保險之投保年齡上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就業保險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