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將涉及性影像相關犯罪納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與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不得擔任的事由)。立法理由為因應網路性影像犯罪增加,保障機構內兒少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曾涉性影像相關犯罪者將被排除於兒少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之外,降低機構服務對象遭受危害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福利機構的負責人與工作人員、求職者,以及機構服務的兒童與少年。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於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消極資格中增列性影像相關犯罪(詳細列舉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性影像犯罪對兒少身心威脅重大,將其納入機構人員消極資格可強化源頭把關;疑慮:消極資格的犯罪範圍與適用期間須明確,並兼顧更生人工作權與比例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僅附立法說明,建議閱讀時對照現行第八十一條既有消極資格的犯罪清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郭昱晴等22人,鑑於近年網路及數位通訊普及,涉及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犯罪案件有增無減,其行為對兒少身心構成重大威脅。為保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之安全,維護機構管理品質,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涉及性影像相關犯罪納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與工作人員之消極資格,以降低對兒少之可能危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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