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68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規範一歲以下兒童睡眠用品的標示、宣傳及廣告須符合兒童睡眠安全準則,並對違規者設處罰、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認定基準。立法理由為嬰兒猝死與不安全睡眠環境、睡姿有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遏止「可趴睡」「防窒息」等易誤導的標示與廣告,協助照顧者正確選用睡眠用品,降低嬰幼兒窒息及猝死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一歲以下嬰幼兒的照顧者、嬰幼兒睡眠用品的製造與販售業者,以及衛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明定一歲以下兒童睡眠用品的標示、宣傳及廣告應符合兒童睡眠安全準則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基準;增訂第九十一條之一,明定違反前條的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嬰兒猝死與不安全睡眠相關,誤導性標示恐增風險,應源頭管理保障嬰幼兒安全;疑慮:安全準則與認定基準的範圍、業者調整成本及與現行商品標示法規的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實際管制強度取決於後續主管機關訂定的安全準則,建議追蹤子法授權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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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鑑於嬰幼兒睡眠安全與生命安全密切相關,且實務上已有相當比例兒童死亡案件與不安全睡眠環境、睡姿有關,現行市售相關產品卻仍有「可趴睡」、「防窒息」等易生誤導之標示、宣傳與廣告,恐使照顧者誤用而增加窒息及猝死風險。爰參酌國際立法例,增訂一歲以下兒童睡眠用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應符合兒童睡眠安全準則,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認定基準,以強化源頭管理,保障嬰幼兒安全,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鑑於嬰幼兒睡眠安全攸關生命安全,且根據衛生福利部107年至113年死因統計資料顯示,嬰兒猝死症候群(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為國內嬰兒十大死因之一,另,衛生福利部113年「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結果報告-111-112年回溯個案」結果顯示,不安全睡眠環境及睡姿,為嬰兒猝死症候群及窒息死亡之重要風險因素。爰增訂本條,明定提供一歲以下兒童睡眠之兒童用品,其標示、宣傳及廣告應符合兒童睡眠安全準則,以維護嬰幼兒生命及健康。
二、為防止業者以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危害兒童睡眠安全之標示、宣傳及廣告,誤導家長採取不安全之照顧方式,致增加嬰幼兒窒息或猝死風險,爰增訂違反前條規定之處罰,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兒童睡眠安全準則及相關認定基準,以利執行。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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