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萬美玲、羅廷瑋等18人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因應少子化,擬將津貼由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80%,並增設父母雙方均領滿後各可再領一個月的獎勵,及放寬可由一方獨自請領至多一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協助育有幼兒的雙薪家庭減輕留職停薪期間的收入落差,並提供誘因鼓勵父母共同分擔育兒。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幼兒並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勞工、雇主、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給付標準由平均月投保薪資60%提高至80%;增訂雙親各領滿六個月後可再各領一個月;增訂得由一方獨自請領至多一年(突破每名子女合計六個月的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經濟壓力、鼓勵雙親共同育兒、回應少子化;疑慮:基金財務負擔、津貼提高對生育率的實際成效及與其他育兒政策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育嬰津貼是少子化熱門題目,建議比對行政院與各黨團對給付成數的不同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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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顏寬恒、游顥等18人,鑒於我國114年出生人數再創歷年新低,且今年1月新生兒數持續大幅下降,顯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考量雙薪家庭已成主流,為減輕勞工育兒經濟壓力,並鼓勵父母共同分擔照顧責任,擬調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投保薪資之百分之八十,並放寬請領期限與增加獎勵機制,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去年(114年)我國出生人數僅10萬7,812人,較113年大減27,044人,再次創下歷年新低,總人口數持續呈現負成長,且今年1月更只有8,723名新生兒,出生人數較去年同期下跌-8.13%,顯見我國少子化問題極為嚴重,政府如不採取更積極作為,新生兒數恐持續下降;而少子化及人口老化現象,將使國人扶養負擔加重,更進一步衍生勞動人口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
二、本修正案旨在完善育嬰經濟支持體系,具體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所得保障成數:
為落實對育兒家庭的實質支持,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標準,由現行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六十提高至百分之八十,以緩解留職停薪期間之收入落差。
(二)增設雙親共同請領獎勵:
為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兒,增訂若父母雙方均領滿原定六個月之津貼,各得再額外請領一個月津貼,以強化育兒期間的經濟誘因。
(三)延長單一方請領期限:
為賦予家庭更彈性的育兒規劃,增訂父母得選擇由其中一方獨自請領至多一年之津貼,打破現行每一子女合計僅發給六個月之限制。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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