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將老農津貼調高至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並建立每兩年檢討機制與排富規範的定期調整機制。提案理由是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因應物價波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民每月津貼提高,並透過定期檢討機制使津貼與排富標準能隨物價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符合資格的老年農民、農業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第四條調高津貼至每月一萬元並建立每兩年檢討及排富定期調整機制;修正第七條明定第四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物價照顧老農生活、建立定期檢討使津貼與時俱進;疑慮:調高額度的財源與財政負擔、排富標準調整的合理性及施行時程。
政治雷達小叮嚀
津貼調高常牽動財源,建議留意施行日期與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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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因應物價波動,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至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並建立每兩年檢討機制;調整排富規範並建立排富規範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本次修正之第四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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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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