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金額至每月 12,000 元,並放寬排富條款限制,以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水準;同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獲得更高的福利津貼,改善生活困境;解決老年農民退休後保障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二條:變更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四條: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至每月 12,000 元,放寬排富條款,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七條:增訂第四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照顧老年農民生活,保障基本生活水準;疑慮:增加經費負擔,可能影響財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財政與社會福利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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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素月、蔡易餘等16人,有鑑於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已不足以支應老年農民之日常生活所需,致使老年農民退休後保障不足,生活陷入困境。為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後得以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給付金額,同時放寬排富條款之限制,並使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且實際居住之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均屬可扣除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範圍,以保障老年農民居住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為因應物價調漲,並反映合理生活成本,及落實政府照顧老年農民之政策目標,明定自本次修正之本條文施行之日起,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增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應於定期調整屆滿二年後檢討之機制,並明定發放額度增加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修正排富規範及建立定期調整機制。(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增訂本次修正之第四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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