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調高津貼發放額度至每月15,000元,並改採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為調整基準,建立特殊經濟變動即時啟動機制與每年檢討機制,以確保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尊嚴。草案還調整排富規範,以合理化津貼發放對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農民獲得更適當的生活保障,解決其在醫療與食物支出方面的沉重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老年農民生活保障,調高津貼發放額度;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調整基準與排富規範可能引發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草案能有效落實老年農民福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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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3-20,2026-03-2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內物價快速上漲,現行「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未能精準反映老年農民在醫療與食物支出之沉重負擔,導致實質購買力嚴重縮水。為加強對老年農民生活保障,修正調整津貼發給金額為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另為落實精準照顧,改採「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為調整基準,並建立「特殊經濟變動即時啟動機制」與「每年檢討機制」,並調整排富規範,確保津貼能即時對應劇烈通膨,維護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尊嚴,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調高發放額度:考量100年迄今物價漲幅及農民退休儲金覆蓋率不足,修正發放金額為每月15,000元。
二、改採精準指標:參照主計總處正式發布之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一般消費者物價指數更能精準反映老年人口之消費結構,爰調整基準改為「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因其醫療與食物權重較高,較一般CPI更能反映老農實質消費結構。
三、增設彈性應變機制:除每四年定期調整外,明定屆滿二年後應每年檢討;並增訂「如遇劇烈經濟變動之特殊情事」,主管機關得不受年限限制即時調整之機制。
四、合理化排富規範:參考主計總處所得調查及房價指數,將所得門檻調整為60萬元、土地房屋價值門檻調整為1,025萬元,並取消唯一居住房屋之扣除額上限。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洪毓祥 陳清龍 王安祥 邱慧洳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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