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3130000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指原住民平均餘命仍落後全體國民約7.54歲,為促進族群實質平等,擬將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增訂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並配合處理曾領少額勞保老年給付而無法加保農保的高齡農民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滿五十五歲的原住民老農、以及曾短暫投保勞保致無法享有保障的高齡農民,較有機會領取老農津貼。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高齡農民、曾領少額勞保給付的農民及社會福利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請領資格,增訂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得請領老農津貼;提案並連結農保條例增訂規定(具體條文以草案全文為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原住民平均餘命落差、落實族群實質平等與原基法精神;疑慮:差別年齡請領的衡平性與財政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差別化福利常涉及財源與跨制度銜接,可一併看相關配套修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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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徐富癸、邱志偉等16人,有鑑於113年全體原住民族平均壽命統計(114年發布),原住民之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差距,仍落後7.54歲,其經濟條件、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等方面仍亟待改善。為促進族群實質平等,以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國家應保障並促進原住民族之衛生醫療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政府應進一步強化相關措施。次按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並補助無力負擔社會保險之原住民族,爰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之請領資格,增訂具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者。有關部分高齡農民曾短暫就業,投保勞保後,因不諳各社會保險制度之轉銜及老年給付規定,而領取極少數額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而後衍生雖有實際務農事實,卻未能符合農保加保資格,亦因超過法定年齡,而無法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導致部分高齡農民無法享有社會保險保障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益,爰本席另行修法增訂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之二條條文規定,就原住民已領取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屬一次金給付,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第五條規定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不受該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一、曾參加本保險。二、一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應不受加保年資之限制即可領取老農津貼,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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