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放寬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資格限制,建立由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現職代理教師的補助機制,以強化師資穩定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該草案旨在解決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招募不易與流動率偏高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穩定度提升,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育品質改善。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放寬專聘教師資格限制,建立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現職代理教師的補助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度,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疑慮:放寬教師資格限制可能影響教學品質,學校自辦甄選進用代理教師可能存在公平性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草案對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度及教育品質的影響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林沛祥、馬文君、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等20人,鑒於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師資招募不易與流動率偏高等問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育品質。為強化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度,兼顧教育機會均等,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實際運作需求,爰擬放寬專聘教師之資格規定,並建立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現職代理教師之補助機制,以提升合格師資留任誘因並吸引有志投入偏遠教育之教師,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師資招募困難及教師流動率偏高等問題,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育品質。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原則並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亟需透過制度調整強化偏遠地區師資穩定性。
二、現行制度下專聘教師須具教師資格,實務上不易補足偏遠地區師資缺口,亦限制各校因地制宜之用人彈性。爰放寬專聘教師資格限制,並得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行公開甄選進用代理教師,以強化地方學校用人彈性並充實教學人力。
三、為提升偏遠地區代理教師專業發展與留任誘因,建立專聘教師專業培力機制,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開設認證研習課程及第二專長培訓,以提升教學品質並強化長期服務動機。
四、考量部分偏遠地區學校係由學校自辦甄選進用代理教師,現行規定未納入師資培育補助對象,易生制度落差,爰修正規定將其納入適用範圍,以保障代理教師培育與發展機會。
五、透過上述制度調整,期能提升偏遠地區師資補充機制之彈性與完整性,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強化久任誘因,進而提升偏遠地區教育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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