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廷瑋、廖偉翔、徐巧芯等19人提出,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理由是海巡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業務多元、預算與人員規模龐大,現行副首長編制難以因應,擬強化組織運作與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海巡署的組織運作及指揮監督效能,因應日趨複雜繁重的任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組織編制及全國海域業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調整副署長等副首長編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業務多元、規模龐大、現行副首長編制不足;疑慮:增設副首長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徐富癸、吳沛憶等版本同條文不同提案人,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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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徐巧芯等19人,鑒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成立後,轄區遍及全國,業務職掌多元且專業分工日益細緻,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任務亦日趨複雜繁重,現行副首長編制已難以因應實務運作需要,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組織運作及指揮監督效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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