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760000

「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擴大納保範圍、調整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規定,以因應勞工需求及勞動市場變動。修正內容涉及保險範圍、給付條件、經費提撥等多個面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本草案,能幫助勞工獲得更完善的就業保險保障,特別是中高齡及雙重就業者的權益。同時,有望穩定勞工就業,促進勞動市場的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企業及勞動市場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之三、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等,詳情請見原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納保範圍、調整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助於促進勞工就業穩定和權益保障;疑慮:經費提撥比率提高可能增加企業負擔,刪除投資限制可能引發投資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本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勞工、企業及勞動市場的影響,以及相關經費和投資風險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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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迄今,歷經九次修正。為因應近年勞工對於雙就業雙照顧需求、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及勞動市場之變動,必須修法因應擴大納保範圍、修正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內容,提高促進就業提撥經費比率等問題,以增進被保險人權益,穩定勞工就業。
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修正保險人組織名稱及明定本保險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事項。(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修正刪除投保年齡六十五歲上限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修正將失業給付之等待期條件縮短為七日。(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五、將經費提撥比率上限由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六、配合最低工資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七、修正明定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得各再發給一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九條之三)
八、配合失業給付等待期間縮短,修正調整辦理失業認定相關期間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
九、刪除基金不得為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限制。(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
十、明定主管機關就經處以罰鍰者,應作成名譽處分及該處分之內容。(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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