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基準,提高穩定性與可預期性;增訂薪資補助與補足差額規定,照顧育兒家庭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育兒家庭獲得更穩定且可預期的經濟支持,特別是中低收入、單親、身心障礙等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單親、身心障礙等家庭,以及政府相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九條之二條文,增訂薪資補助與補足差額規定,提高給付基準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或百分之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育兒家庭穩定經濟支持、落實友善生養環境;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就業市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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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林沛祥、羅廷瑋、牛煦庭、黃建賓、徐巧芯、許宇甄等23人,有鑑於少子化已成國安危機,為落實友善生養環境,提供育兒家庭穩定且可預期之經濟支持,實有檢討精進現行給付制度之必要。查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法律明定之給付基準僅為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實務上雖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起,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加發百分之二十薪資補助,使實際給付達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然該補助係以行政規則定之,未具法律位階,未來仍可能隨政策調整或預算編列變動而受影響,制度穩定性仍有不足。為維持現行法定津貼架構,並確保育嬰留職停薪給付之穩定性,提升育兒家庭對制度之可預期性,以法律明文增訂薪資補助,使其合計給付達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又考量中低收入、單親、身心障礙等家庭,其育兒與生活負擔尤為沉重,增訂補足差額之規定,最高發給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百。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以建立「八成入法、弱勢全薪」之育兒支持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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