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旨在鼓勵雙親共同承擔育兒責任,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平等,並加強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支持。草案提出在特定條件下,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再發給一個半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育嬰需求的雙親家庭,解決經濟上的壓力,促進家庭內性別角色平等。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嬰需求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雙親共同育兒,促進家庭平等;疑慮:增加保險基金支出,可能衍生濫用申領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各方意見,確保實施後能有效達成目標並解決可能問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徐富癸等17人,為鼓勵雙親共同擔負育兒責任,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強化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定明符合特定條件下之本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得再發給一個半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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