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王美惠、徐富癸等17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為海巡署增置副署長一人。提案理由為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差異大、預算與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繁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分擔署長的督導與指揮監督負荷,協助統籌跨領域且日益繁重的海巡業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配合修正之施行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巡署轄區廣、任務繁重,需副首長協助督導與指揮監督;疑慮:須評估增置高階職位的必要性、人事預算及與組織精簡政策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會期有多個版本提出相同修法,可一併比對各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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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徐富癸等17人,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增置副署長一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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