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莊瑞雄、沈發惠等16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增置副署長一人。理由為海巡署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任務繁重,需副首長襄助督導與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由副首長協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因應改制後規模擴大的署務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配合修正之施行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制後海巡署規模與任務擴大,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疑慮:須檢視增置職位的必要性、預算成本及組織精簡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跨黨團多版本同案併審時,可關注最終整合條文採用哪一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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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沈發惠等16人,鑒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成立後,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且任務日趨複雜繁重及艱鉅,亟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增置副署長一人,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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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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