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莊瑞雄、沈發惠等16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增置副署長一人。理由為海巡署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任務繁重,需副首長襄助督導與指揮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由副首長協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因應改制後規模擴大的署務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配合修正之施行相關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制後海巡署規模與任務擴大,需副首長襄助首長;疑慮:須檢視增置職位的必要性、預算成本及組織精簡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跨黨團多版本同案併審時,可關注最終整合條文採用哪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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