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將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法定等待期由十四天調整為七天,減少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的經濟壓力,強化基本經濟生活保障。該草案參酌國際勞工組織(ILO)促進就業與失業保障公約之建議天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非自願離職勞工,解決其在失業初期的經濟壓力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非自願離職勞工基本經濟生活保障、減輕勞工經濟壓力;疑慮:可能影響就業保險基金財務穩定性、縮短等待期可能造成濫用給付的情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修法能有效協助勞工並兼顧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穩定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