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由張雅琳等20位委員提出,修正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增置副署長一人,並配合明定施行日期。理由為海巡署改制後轄區遍及全國、規模龐大、任務日益繁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增加副首長協助署長督導與指揮監督,並透過明定施行日期使制度銜接順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海巡署人員、編制與組織運作,間接關係海域與岸際執法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置副署長一人)及第十一條(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海巡署任務複雜繁重,確有增置副首長協助督導之需要;疑慮:須評估新增高階職位的必要性與人事預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另含施行日期規定,審議時可比較各版條文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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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委員會審查2026-04-22
委員會發文2026-04-24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20人,鑒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行政院組織調整後,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改制成立,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且預算與人員規模龐大,任務日益複雜繁重,確有增加副首長以協助督導與指揮監督之必要,爰擬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考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轄區遍及全國,專業領域差異性大,且預算及人員規模龐大,任務日益複雜繁重,確有增置副首長協助首長督導及指揮監督之必要,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增置副署長一人;並配合本次修正,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第三條及第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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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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