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草案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旨在調整退休軍人及其遺族的退撫給與,以反映實際物價變動,強化對退休軍人的照顧。現行規定退休金須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才調整,草案擬改採與現役人員待遇調整方式一致的制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已退伍軍人及其遺族,使其退休金能更貼近物價與經濟情勢之變化,解決晚年生活保障的衝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條文,改採與現役人員待遇調整方式一致的制度,以調整退休軍人及其遺族的退撫給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政府對退休軍人及其遺族的照顧責任,使退休金能及時反映物價變動;疑慮:可能增加財政成本,調整機制是否公平合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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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等20人,鑒於政府對於退休軍人之晚年生活,本應負有妥適照顧之責任。惟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重新計算已依法審定之退伍軍人退休金,並將差額自施行日起十年內分年平均調降至無差額止,致使部分已退伍軍人之退休金大幅減少;同時亦規定退休金不再隨現役人員薪俸調整。加以近年全球經濟情勢變動劇烈,我國亦面臨通膨與物價持續上升之壓力,對以固定給付維生之退休軍人族群影響尤為顯著,晚年生活保障因而面臨相當程度之衝擊,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規定,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之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領取之遺屬年金,其給付金額須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始得依法調整。然近年來物價持續上升,通膨壓力漸增,依現行須達百分之五門檻始予調整之機制,難以及時反映實際物價變動情形,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之生活保障恐有不足。為使制度更能因應物價變動並強化對退伍軍人之照顧,爰修正相關規定。
二、鑑於現役人員待遇調整機制較能即時反映國內物價變動及整體經濟發展情形,爰修正退休軍人及其遺族定期退撫給與之調整機制,改採與現役人員待遇調整方式一致之制度,以縮小制度間之差異,使給付金額能更貼近物價與經濟情勢之變化,並強化政府對退休軍人及其遺族之照顧責任。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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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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