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取消退役軍士官再任職務的薪酬上限及停發月退休金限制,以引導具備國防產業歷練、資通安全專長的退休軍職人員投入政府相關科技財團法人、國防工業轉投資事業。藉此促進專業人才流動,健全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營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退役軍職人員無後顧之憂投入政府相關科技財團法人、國防工業轉投資事業,厚植國防自主量能;同時促進專業人才活化流動,健全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營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役軍職人員和政府相關科技財團法人、國防工業轉投資事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刪除薪酬上限及停發月退休金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專業人才流動,健全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營運;疑慮: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影響公營機構財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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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等16人,鑑於軍職人員因職業特殊性,退伍年齡普遍較公教人員更早(多數於壯年退伍)。若能取消薪資上限,有效引導這群具備國防產業歷練、資通安全專長之退休者,無後顧之憂投入政府相關科技財團法人、國防工業轉投資事業,厚植國防自主量能,為促進專業人才活化流動,健全政府轉投資事業與公營機構營運,全面取消退役軍士官再任職務之薪酬上限及停發月退休金限制,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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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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