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刪除第三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主張刪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取消退役軍官、士官再任公職即須停發退休俸(贍養金)的限制。提案理由認為國軍人員退役時多屬壯年,現行規定抑低其重返職場意願,盼配合鼓勵中高齡就業政策,導入軍職轉任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高退役軍士官再任公職的意願,活化中高齡勞動力、填補人力缺口,並兼顧退役人員家庭生計。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退役軍官與士官,以及用人公務機關與相關退撫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亦即取消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者再任公職須停發的限制;其餘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中高齡就業、留用軍職實務人才、照顧退役人員生計;疑慮:可能形成再任公職同時領退休俸的雙重給付、財政成本、與其他職業退休再任規定是否一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刪除限制型條文影響面廣,可留意是否同步檢視與公教退休再任規定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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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羅廷瑋等18人,面對超高齡社會與當前嚴峻之經濟通膨挑戰,活化中高齡勞動力已為國家重要人力政策。國軍軍官、士官退役時多屬年富力強之壯年階段,惟受限於現行再任公職即須停發退休俸之規定,抑低其重返職場之意願,亦使國家錯失實務經驗豐富之優秀人才。為落實政府鼓勵中高齡就業之政策,並兼顧退役人員之家庭生計照顧,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刪除第三十四條條文草案」,應刪除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限制,期能有效導入軍職轉任人才,填補國家人力斷層,進而提升公共事務執行效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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