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並將發給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該修正案旨在強化生育誘因,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育兒需求的勞工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促進就業與育兒的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勞工家庭,以及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提高至80%,並將發給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助於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強化生育誘因;疑慮:增加財政支出,可能對就業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產生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方意見,特別是財政與實施層面的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32人,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惡化,現行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且每一子女最長僅發給六個月,於當前物價上漲與育兒成本攀升之情況下,已難以實質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影響勞工育兒與就業之雙重保障。為強化生育誘因,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調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並延長發給期間至十二個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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