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主要調整促進就業措施經費預算及實際執行數,並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支持至七個月,以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並強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經濟支持;解決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變動下的就業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相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變動,調整現行或新增促進就業措施;疑慮:經費預算調整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實施成效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實施成效及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