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比例調升至80%,並延長給付時間至12個月,以解決少子化問題和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提案認為經濟不安全感是國人生育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主要顧慮,希望強化育兒家庭的經濟安全保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有育兒需求的家庭,解決經濟負擔問題,鼓勵雙親參與養育責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鼓勵生育,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疑慮:經費來源,實施的可行性,對就業市場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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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鑑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極其嚴峻,經查,經濟不安全感係國人生育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首要顧慮,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並鼓勵雙親參與養育責任,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比例調升至百分之八十,並延長給付時間至十二個月,以強化育兒家庭之經濟安全保障,降低家庭養育負擔並提升生育誘因,進而緩解少子化之國安危機,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少子化問題升格國安危機,人口結構失衡嚴峻:我國114年12月65歲以上人口數占總人口數達20.06%,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惟同年出生數預估僅10萬7,812人,較113年大幅減少2萬7,044人,減幅高達20.05%。且我國114年總生育率(指婦女一生平均生育的子女數)預估將低於0.8,長期居於全球末段班。倘未採取更具強度的經濟支持措施,勢將對國家發展造成不可逆之衝擊。
二、經濟不安全感係生育意願低落與不敢留職停薪之主因: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會調查,處於生育年齡的成年人中有39%因經濟限制而無法擁有理想數量的子女。勞動部調查亦顯示,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長短之考量因素,以「兼顧家庭收入」為主(76.2%),若為主要家計負責人則更高達80.8%。此外,調查指出若無發放育嬰津貼,僅28.3%之勞工會申請留職停薪,顯見經濟補貼係國人能否落實親職照顧之關鍵。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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