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904000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針對退除役官兵因行為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尊嚴而遭停止領受退休給與者,同步停止其退除役權益;並增訂無月退休給與者因受罰鍰處分,按比例停止權益之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家落實法規範一致性,確保退除役官兵權益與忠誠義務相符;解決國家安全與比例原則之衡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除役官兵之權益與義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二條條文,增訂停止領受退休給與期間同步停止退除役權益之規定;及增訂無月退休給與者按比例停止權益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家對退除役官兵之權益與義務相符之期待;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疑慮:可能過度限制退除役官兵權益;比例原則之拿捏是否得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注意權益與義務之衡平,以及比例原則之適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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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國家基於崇功報勳之理念,給予退除役官兵各項優渥權益,退除役官兵相對亦應負有較高之忠誠義務。為落實法規範一致性,針對行為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尊嚴而遭停止領受退休給與者,應同步停止其退除役權益;另針對無月退休給與而受罰鍰處分者,亦增訂按比例停止權益之規定,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後,退除役官兵因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停止領受退休給與之事由者,於其停止領受期間,同步停止本條例規定之權益。但考量就任特定職務或領受總統副總統禮遇金等情形與忠誠義務無涉,爰設但書規定予以排除。
二、考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一條第六項後段,對於違反該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且無月退休給與者定有裁處罰鍰之規定。為求處罰衡平,增訂退除役官兵如經裁處罰鍰者,應按該裁處罰鍰數額比例,停止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本條例規定之權益,以資兼顧國家安全與比例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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