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與公職人員選罷法版本思路相同,但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重大詐欺犯罪納入不得參選,並放寬對輕罪緩刑及行刑權時效消滅者的參選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確保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廉潔誠信,同時使參選限制更符比例原則,避免對輕罪者過度剝奪參政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新增重大詐欺不得參選事由並調整第九款對輕罪緩刑、行刑權時效消滅者的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元首候選人誠信、排除重大詐欺者、符合比例原則;疑慮:放寬緩刑及時效消滅者參選的觀感、重大詐欺認定範圍須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與公職選罷法版本對照看,可比較總統與一般公職的資格標準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