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至十八歲以下,更名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生育率。該修正案旨在因應少子女化問題,擴大稅收優惠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年輕家庭減輕育兒經濟負擔,間接提升生育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享受稅收扣除優惠。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六,將適用年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並更名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稅收優惠有助於提升生育率,減輕年輕家庭負擔;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稅收優惠效果可能未能有效聚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及政策成效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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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林沛祥、廖偉翔、蘇清泉等23人,鑒於少子女化已嚴重衝擊國安與勞動結構,育兒成本高居不下,已成為年輕家庭不敢生、不多生的重要因素之一,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調整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將適用年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六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六歲以下之子女,第一名子女每年扣除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二十二萬五千元。」此項扣除額係基於國家人口政策所設,旨在鼓勵民眾提升生育率。
二、將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修正為「青少年及幼兒特別扣除」,並將適用年齡由六歲以下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使特別扣除之保障範圍,從僅限「學前階段」,延伸為涵蓋全體未成年子女,不僅可補正原政策涵蓋範圍過窄之不足,亦更能彰顯國家扶育青少年及幼兒之政策決心,同時有效減輕家庭年度稅負,提升整體育兒支持力度。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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