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比照現行年滿七十歲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可加計百分之五十的規定,讓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也增加百分之五十,以減輕育兒家庭的所得稅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報稅時享有較高的免稅額、降低稅負,作為因應少子女化、減輕養育成本的稅制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納稅義務人、整體稅收與國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訂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計百分之五十之規定(原文未列細部條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透過稅制直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鼓勵生育;疑慮:免稅額屬普及性減免,高所得家庭受益可能較多,且會造成稅收損失,須評估財政與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免稅額調整的實際省稅金額因人而異,可留意主管機關對稅損與受益分布的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