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額度訂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目的是因應現行函釋僅在健檢與後續治療有因果關係時才能列舉扣除,提高國人定期健檢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自費高階健檢(如無痛胃腸鏡、低劑量電腦斷層等)可獲稅額減免,減輕家庭負擔,並可能透過早期篩檢降低長期醫療與健保支出。
主要影響對象
自費健檢的納稅人、醫療與健檢產業、財政與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其餘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預防醫學、縮短不健康餘命、長期降低醫療與健保負擔;疑慮:稅式支出造成國庫損失、可能形成租稅優惠分配不均,且高階自費健檢的健康效益尚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租稅減免類提案,建議搭配財政部稅損估算與排富與否的討論一起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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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財政部賦稅署函釋規定,納稅義務人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只有在跟後續治療有因果關係的前提下,才可以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然而,為提升國人定期實施健康檢查的意願、達成預防醫學的目標,進而縮短不健康餘命、降低人民與國家未來整體的醫療及健保照護費用負擔,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之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健康台灣」為國家願景,旨在提升國人平均餘命、降低不健康年數,優化醫療環境及精準健康政策,打造一個全齡健康的永續社會,並訂定於2030年前降低三分之一癌症及慢性病之標準化死亡率之目標。然而,市面上健康檢查依項目繁簡,費用落差極大,民眾常需自費進行無痛胃腸鏡、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心血管核磁共振等項目,此類精準高階篩檢自費價格通常落在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元之間,開銷頗巨。為切合民眾自費健檢的實際開銷水準、提升國人定期實施健康檢查意願,進而減低後續國家投入全民醫療、健保及長照之負擔,爰增訂「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並將扣除額度定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實質減輕家庭負擔。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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