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強化對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料保護,特別是在數位時代面臨的新挑戰和風險。草案旨在全面提升兒少個資防護效能,確保他們的身分資訊不被濫用或揭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兒童及少年,避免他們的個人資料被濫用或揭露,特別是在家事事件或刑事案件中因家長涉入而受影響的未成年子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童、少年及其家長,特別是在涉及家事事件或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擴大規範對象至「媒體公協會」、新增保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個資、以及要求相關資訊在24小時內移除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兒少個資保護符合時代需求,有助於預防兒少身心傷害;疑慮:過度限制報導可能影響新聞自由和公共知情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平衡保護兒少權益與媒體自由及公共利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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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6人,考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自民國一百年公布施行迄今已十四年,惟在此期間因數位科技快速演進,相關風險與挑戰日益提升,因此認為當前亟需強化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之保護。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全面提升兒少個資防護之效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所規範之事項屬家事事件法之範疇,但仍存在部分應受保護之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未被納入規範之情形。例如,今年度四月所發生之知名律師認領子女事件,即衍生未成年子女個資外流之疑慮。為避免遺漏,爰將對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修正為「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並新增第五款「兒童及少年為刑事案件被告之未成年子女。」,以因應實務上兒少因家長涉入刑事案件而個資遭揭露、可能造成身心傷害之情形。
二、另因數位媒體快速多元化,揭露兒童及少年資訊的媒介已不限於傳統報刊雜誌,是以現行條文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作為規範對象,已顯過於狹隘,故修正為「媒體公協會」,以更符合當前媒體生態及政策需求。
三、為防止兒童及少年個資持續擴散,並確保損害能即時止息,爰增列規範:相關主管機關通知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除該兒童及少年的相關資訊,以達成迅速有效之保護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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