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針對旅宿市場價格透明度、品質分級與消費者保護進行改革,解決國內旅遊價格偏高、品質與價格不成正比等問題。草案旨在健全觀光產業制度,防止旅宿業突擊式漲價、虛假折扣或隱匿附加費用等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獲得更透明的旅宿價格資訊,促進公平競爭與消費信任;解決國內旅遊價格偏高、品質與價格不成正比等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旅宿業者、消費者和旅遊相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新增價格全額揭露義務、平臺資訊揭露責任及價格日曆與臨時監控機制等制度設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國旅市場價格透明度,健全產業制度,促進公平競爭與消費信任;疑慮:價格管控措施可能影響業者營運,實施後的效果有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草案實施後的效果,以及相關爭議的解決方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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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委員會審查2026-01-29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謝龍介、廖偉翔、林沛祥、林倩綺等16人,鑑於我國旅宿市場長期存在住宿費偏高、品質與價格不成正比及每逢連假或特定活動期間價格波動劇烈等問題,造成消費者觀感不佳,影響國內觀光信任與發展,為提升我國旅宿市場價格透明度、健全觀光產業制度,防止旅宿業於連假、活動期間突擊式漲價、虛假折扣或隱匿附加費用等行為,並強化平臺責任、旅宿品質分級與消費者保護,以促進公平競爭與消費信任,爰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旅宿業平均房價成長明顯,根據交通部觀光署資訊網資料,從108年度至113年度,旅宿平均房價由新臺幣約2,481元上升至2,912元,增幅達17.37%,高於同期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與一般物價漲幅約1.8倍。此外,據統計國人國內旅遊天數,從109年度的1.51天,至113年度已減少至1.39天;於外過夜比例從33.6%下降至25.2%,反映價格高漲已開始影響國旅意願。
二、儘管政府積極推動「觀光立國」、設定2030年兆元觀光產值目標,然從制度面觀察,目前我國在旅宿價格揭露、動態定價監理、平臺責任及品質分級等方面仍存在顯著缺口。且普遍民眾對「國內旅遊價格太貴」的感受廣泛存在,而政策推動又大多著眼於補貼或促銷,忽略結構性改革,故純粹透過促銷、補貼無法從根本改善國旅市場的價格與品質問題,亟需在法律層面補強,以確立資訊透明、市場監理與消費者保障的制度基礎。
三、為改善上述問題,爰將「價格全額揭露義務」、「平臺資訊揭露責任」及「價格日曆與臨時監控機制」等制度設計明文修定於發展觀光條例中,以提高消費者信任及提升整體國旅市場競爭力。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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