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解決大專院校退場後校地長期閒置問題,促進校地活化再利用。草案增加地方發展、非營利公益事業等適用情境,引入民間參與並建立監督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解決私立大專院校退場後的校地閒置問題,促進校地再利用,惠及地方社區和民間參與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大專院校退場後的校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和民間參與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增加地方發展、非營利公益事業等適用情境,引入民間參與並建立監督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校地活化再利用、解決閒置問題;疑慮:民間參與可能造成利益衝突、監督機制是否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實施後能有效解決校地閒置問題並促進公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王世堅、賴惠員、徐富癸、蔡易餘等16人,為解決大專院校退場之校地長期閒置荒廢問題,以促進校地活化再利用,故對於私校法人解散後由地方政府接收之剩餘財產之使用方式,增加「地方發展」、「非營利公益事業」等適用情境,引入民間參與之可能性,並要求主管機關建立監督與認定機制,以保有公益原則,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自103年度至今已有18間私立大專院校循〈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或〈私立學校法〉停辦,其中有7處校地在停辦後長時間處於閒置荒廢狀態,共計104.3公頃。
二、經退場程序後處於荒廢狀態之停辦校地,缺乏管理與養護,使得部分尚未結算之校產遭竊、造成環境破壞與後續利用不易,對於當地更是治安風險的漏洞。
三、內政部戶政司與教育部統計處之資料,大學一年級學生數從105年度25.5萬人,至112年度僅剩19.5萬人,7年之間的大學一年級學生數減少6萬人。而在113年度出生人口僅剩13.4萬人的情況下,大學入學人數定少於13.4萬人,面對可預見的就讀大學人口減少,須提早規劃校地退場後的利用活化,以避免土地資源之荒廢。
四、借鏡國外案例,更早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日本,將北海道的荒廢小學轉型成餐廳與觀光工廠,把東京廢校國中轉型成藝文展演中心,透過藝文展覽、美學活動等,讓荒廢的校地重新活化,使周遭社區一並受益。
五、預先規劃停辦校地的後續用途,將可使原有校地與校產達到更妥善之利用,目前私校退場多屬被動處理,待學校停辦後方研議土地與設施之去向,常因程序冗長、權責不明而使校地閒置多年。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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