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在鼓勵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並享稅賦優惠的同時,增設配套規範,要求捐款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原預算、資訊公開,並對違規者設懲處條款。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捐款人與社會大眾可望更清楚掌握捐款流向,學生受教權益相關支出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捐款的個人與企業、學生及私校興學基金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增訂捐款專款專用、不得替代原預算、資訊公開及違規懲處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捐款濫用或轉作非教育用途、提升募資透明與公眾信任;疑慮:增加學校行政與申報負擔、配套查核如何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稅賦優惠的條文常牽動財政部立場,可留意租稅減免與教育目的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5-02,2025-05-0
交付審查2025-05-02,2025-05-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賴瑞隆等19人,為促進私立學校良性發展,並強化公益性捐贈制度之運作體系,教育部已設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以作為企業與個人對私立學校進行捐贈之中介平台。為以鼓勵社會資源挹注私校教育發展,凡透過該基金會捐贈之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但考量稅賦優惠涉及公共利益與國家財政,為防止捐款濫用或轉作非教育用途,應同步增設相關配套規範。增列「不得挪用原預算」、「資訊公開」及「違規懲處條款」等內容,以確保捐款真正用於學生學習與受教權益之增進,提升社會大眾對私立學校募資機制的信任與支持,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捐款應專款專用於學生受教權益之促進,包括獎助學金、教育設備、教學資源、課程發展等具體項目;不得用於行政人事費用、營建工程或其他與學生學習無直接關聯之支出,以防止學校濫用捐款或以模糊名目轉移資金。
二、為避免學校藉捐款名義調減原本編列的教育預算,增訂:學校不得因接受捐款而減少其原有用於學生學習的預算,亦不得以捐贈掩飾資金調撥或替代非教學用途支出。所有捐贈支出計畫應獨立於原校務預算,並由興學基金會進行專案審查與追蹤。
三、基金會應建立資訊公開制度,定期公告捐贈來源、用途及實際受益學校與學生概況,確保社會大眾及捐贈者可有效監督捐款流向與使用成效。
四、對於違反用途規定或未依規定揭露資訊之學校或單位,主管機關得停止其接受捐款之資格,防杜資源流失與不當使用。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私立學校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