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主張讓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立學校者,能比照捐贈公立學校全額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損失。提案同時要求強化興學基金會的財務監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拉平公私立學校捐贈的抵稅待遇,可能提高個人與企業對私校大額捐款的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與學校法人、捐款的個人與營利事業、興學基金會及稅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將透過興學基金會之指定與非指定捐款均得全額列為扣除或費用損失,並增列授權訂定含「監督」事項之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公私立捐贈抵稅衡平、鼓勵民間興學捐款、並強化基金會財務監管;疑慮:關注稅收減少、是否可能成為節稅工具,及監督機制的實際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涉及財政與公益平衡,建議對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