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5340000

「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0-2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旨在促進國人投資教育事業並使捐贈用途透明。草案新增指定捐款特定私立學校的所得稅扣除優惠,並要求公開捐款用途與相關資訊,以加強監督私立學校的捐款使用情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捐贈者與私立學校,解決捐贈者對資金用途的疑慮,並促進私立學校均衡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私立學校、捐贈者與教育相關政策制定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新增第四項與第五項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教育投資、增加捐贈誘因、提升私校透明度;疑慮:增加行政負擔、監督辦法是否完善、捐款者意願是否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各界對新增監管措施的意見與實際執行層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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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10-28
交付審查2025-10-28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王義川等20人,鑒於莘莘學子權益無分公私校,應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各校均衡發展。另考量實然面,私立學校所受國家監管力度相較公立學校為弱,也因此,鼓勵民間資助私立學校的同時,應提升對受資助私校之監管力度,以確保資金用途符合捐贈人期望,俾利促進國人投資教育事業並使捐贈用途透明,爰擬具「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捐款私立學校於申報所得稅時,雖有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之途徑,然而不指定捐款對象之捐款模式,對於捐款者而言欠缺吸引力。是故新增第三項中段,開放指定捐款特定私立學校亦得以比照捐款公立學校的所得稅扣除優惠,但所捐款項須限定用於教學及研究相關人事費用、學生獎助金、推廣教育、產學合作或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修正條文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二、新增第四項條文,要求指定捐款之支出用途、數額及交易對象應予公開,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以受全民監督。(修正條文第六十二條第四項)
三、規範教育部應會同財政部訂定捐款支用情形之監督辦法。(修正條文第六十二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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