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以維護法律安定性及人民信賴保護原則,確保依法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之權益不受影響。草案擬針對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避免其因法律修正而喪失身分或相關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維護其既有身分及相關權益,避免因法律變更而受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及其相關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新增第四項規定,回復因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而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之身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法律安定性及人民信賴保護原則,確保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之權益;疑慮:可能涉及法律溯及效力問題,影響現行法律適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其法律適用範圍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蔡易餘等16人,為維護法律安定性及人民信賴保護原則,並秉持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凡依法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既有身分及相關權益,不應因法律修正加註限制而受影響,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維護法律安定性及人民信賴保護原則,凡依法已取得原住民身分者,除其自行依規定申請放棄身分外,後續修法不應影響其既有身分及相關權益。惟本法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於適用上恐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虞,須再行檢討修正。
二、查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前,依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均屬依法合法取得,其身分效力不應因後續修法而另行加註限制,致生未符新增要件即喪失原住民身分之情形。
三、本修正提案增列第四項規定,明定凡因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而喪失原住民身分者,於本法○年○月○日修正施行後,無須另行申請,即回復其原住民身分。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原住民身分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