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9280000

「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旨在統一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的身分認定標準,刪除平地原住民需登記的規定。修法原因是現行規定對平地原住民的身分認定設有額外限制,與山地原住民認定標準不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將有助於簡化平地原住民身分認定程序,使更多符合條件的人能夠被認定為平地原住民。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平地原住民的身分認定。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刪除平地原住民身分認定中「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統一身分認定標準,減少行政程序複雜性;疑慮:刪除登記規定可能導致認定不準確或濫用。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原住民身分認定的影響,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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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委員會審查2025-11-26
委員會審查2025-11-27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8人,鑒於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對於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規定與山地原住民之認定規定不同,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查《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為:「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依前述規定,有關平地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尚需「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與山地原住民之認定有別,應刪除前述登記有案之規定,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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