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以落實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區分擬制遺產受贈人與繼承人之稅負責任,保障配偶權益並落實量能課稅原則。草案擬修正現行規定中未區分擬制遺產受贈人與繼承人之稅負責任,且配偶受贈財產無法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之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擬制遺產受贈人與繼承人,避免非受贈之繼承人代為負擔稅款,並保障配偶權益,消除差別待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擬制遺產受贈人、繼承人及配偶等相關稅負義務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區分擬制遺產受贈人與繼承人之稅負責任,增訂擬制遺產準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判決意旨,保障配偶權益,落實量能課稅原則;疑慮:可能增加稅制複雜度,對於稅收影響需進一步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稅制調整對於各方權益之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