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259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並延長發給期間至12個月;新增雙親均領滿12個月津貼者,可再領1個月津貼。目的是減輕育兒經濟壓力,鼓勵國人生育,應對少子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育兒家庭減輕經濟壓力,鼓勵國人生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庭和就業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延長發給期間至12個月,並新增雙親均領滿12個月津貼者可再領1個月津貼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鼓勵生育,應對少子化;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效果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和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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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9,2026-01-1
交付審查2026-01-09,2026-01-1

案由

本院委員鄭正鈐、黃健豪等21人,有鑑於少子化日益嚴重,為減輕育兒之經濟壓力,鼓勵國人生育,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並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至十二個月;又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新增雙親均領滿十二個月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共計可領取十三個月津貼,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內政部統計,自二○二五年一月至十一月累計出生數僅九萬八千七百八十五人,預估全年新人兒數難達國發會原先預估之十二萬;且新生兒人數持續探底,臺灣人口已連續二十三個月呈現負成長,十一月份新生兒出生數更創新低,僅剩七千九百四十六人,相比去年同期驟減四千六百一十一人,年減三六·七二%,可見臺灣少子化問題日益嚴峻。
二、為鼓勵國人生育,充分因應育兒初期之照顧需求,協助減輕國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收入減少之經濟壓力,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並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給至十二個月;又為促進家庭內性別分工之平等,新增雙親均領滿十二個月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共計可領取十三個月津貼。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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