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期間,鼓勵雙親共同參與育嬰。現行規定每子女最長給付六個月,修正案擬增訂雙親各領滿六個月者得再請領一個月津貼。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需要較長育兒照顧期間的家庭,支持家庭育兒需求並促進性別平權與工作與家庭平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家庭,尤其是雙親需要共同分擔育嬰責任的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增訂雙親均各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雙親共同參與育嬰的制度誘因,支持家庭育兒需求;疑慮:延長給付期間可能增加就業保險財務負擔,實施配套措施需完善。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實施後,相關申請流程與財務規劃需配套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等16人,鑑於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少子女化趨勢及育兒照顧負擔日益加重之現況,強化雙親共同參與育嬰之制度誘因。現行《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規定,每一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實務上雖可由雙親分別請領,惟整體給付期間仍有限,對於需要較長照顧期間之家庭支持不足。為鼓勵雙親實質共同分擔育嬰責任,並提升家庭照顧彈性,爰增訂雙親均各領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各再請領一個月津貼之規定。期藉由適度延長給付期間,支持家庭育兒需求、促進性別平權與工作與家庭平衡,並維持就業保險制度之合理性與可行性,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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