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改變國內安置機構評鑑制度,由等第制改為更能反映機構經營量能與照顧現況的方式,以提升照顧品質。現行等第制被認為未能實際反映機構狀況,影響資源配置,難以保障機構兒少最佳利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安置機構更適切地獲得政策資源,改善兒少照顧品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變評鑑制度能更真實反映機構經營狀況,有助提升兒少照顧品質;疑慮:新評鑑制度的設計與實施可能增加機構負擔,如何確保公平性與有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未來實施細節與成效評估,以確保修法目標達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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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02,2026-01-0
交付審查2026-01-02,2026-01-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鑒於目前國內安置機構評鑑採行等第制規定,未能實際反映機構經營量能與照顧現況,與提升照顧品質之評鑑目標相違背,影響政策資源之配置,且難以具體保障機構兒少之最佳利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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